管理制度:國稅四分局職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国税四分局办公室 发布于:2017/7/19 7:25:28 点击量:
國稅四分局職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徐州国税四分局职工食堂是四分局后勤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干部职工及家属(仅包括配偶及子女)。 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干部职工、家属要服从单位的管理。 食堂财务管理 第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负责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按要求作好食堂的账务核算。 第四条 职工食堂的水、电费用的支付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 第五条 职工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类原料由单位负责食堂管理的人员统一购买,费用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结算。 第六条 在食堂就餐的干部职工及家属按照个人需求到单位财务人员处购买饭卡,财务人员作好账务登记工作。 第七条 单位财务人员按月对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 就餐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干部职工及家属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职工食堂就餐。 第九条 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干部及家属,自行到单位财务人员处购买饭卡,作为在职工食堂就餐的支付凭证。 第十条 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干部及家属要服从单位的管理,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在购买饭菜时自觉出示饭卡,按照预订购买量,由食堂工作人员在饭卡上进行标注。 第十一条 就餐实行订餐预约制度,每天就餐人员必须在食堂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订餐份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份。 第十二条 定餐人员每天及时按需订购饭菜,需要补充定餐数量或者取消定餐的人员,应主动与单位食堂管理人员联系,由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增加或者减少定餐数量,不得擅自通知厨师增加或者减少定餐数量。 第十三条 在职工食堂就餐的干部及家属要按时就餐,按照订餐制度就餐,没有预定的不得就餐。 第十四条 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打饭,文明就餐。 第十五条 就餐时保持餐厅安静,勿大声喧哗,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有意见的向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反映,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第十六条 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养成节约就餐的好习惯。 第十七条 就餐人员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食堂地面清洁,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倒水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就餐人员不得把食堂的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所购买的饭卡,用完后,交回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处,作为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收入核算的凭证。 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身体健康,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打扫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勤洗地、勤擦门窗,勤消毒,注意灭蝇、灭鼠。 第二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餐具卫生,杜绝一切传染病毒的侵入,餐具按时用消毒柜消毒灭菌,保管好食堂用具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炊具、餐具,安全操作,离开厨房时要关闭水、电、气等。 第二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餐应根据当日就餐人数确定饭菜数量,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保证肉、菜、蛋、奶等食物的新鲜和质量,谨防食物中毒,严禁提供变质食品和不卫生的饭菜。 第二十五条 食堂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提前定餐情况提供饭菜,提前定餐的人员予以打饭,没有定餐的人员不得打饭,打饭数量按照预定量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打饭数量。造成定饭人员没有饭或者是饭菜剩余过多的。 第二十六条 每顿饭菜按照统一标准划饭卡,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确保不影响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有事需提前请假。遵守开饭时间,不能按时开饭的将严肃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考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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